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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否委任過律師處理法律訴訟,都會聽過「律師公會」這個名詞,不論是哪個地區的律師公會,各縣市的律師行業都有自己的公會,你知道這些律師公會的成立目的與作用是什麼嗎?是否加入律師公會對於律師來說有差異嗎?
公會與工會的差異
談論律師公會之前,我們得先釐清「公會」與「工會」的差異,這兩個字詞經常被混淆,甚至有許多人認為他們是同義不同形,實際上這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組織。
公會:協調同業關係以求增進共同利益的資方組織,由同一區域的從業人員、公司等成員所成立的組織,從職業類別可再細分成不同公會,且各自有自己的規章規範成員。
台灣對於各商業團體採取「業必歸會」政策,也就是說,一旦於政府登記公司行號就必須加入該行業公會,否則會給予罰款,甚至禁止營業。
工會:團結向心力以提升勞工地位與生活品質的勞方單位,由同一企業或是產業、職業的勞工組成,並且皆以工會法進行規範,其中只有企業工會有參與強制性,其餘的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則依勞工個人意願選擇是否加入。
台中律師公會成立目的
顧名思義就是由台中地區的執業律師所組織的公會,關於律師職務執行,依照律師法第19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也就是說,想在台中地開業的律師,在經過國家考核領取證書執照之後,需要加入律師公會才可以執業。
而律師在加入台中律師公會後,組織會主動幫忙會員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提出申請,以利會員開始執業,台中律師公會除了增進會員權益之外,同時也扮演監督者角色,其成立目的主要為以下五項:
1. 規劃人力資源以投入法扶相關的社會回饋活動。
2. 監督並適時提出對於司法以及行政法的建議。
3. 規劃法律知識普及的相關活動,如出版刊物、辦理講座等。
4. 監督公會成員的職業風紀以及品德規範,以提升會員素養。
5. 維護並提升會員共同利益,如會員進修、保險、福利等。
台中律師公會為社會大眾提供的服務
監督組織成員執業品質的同時,也致力於大眾法學知識普及化,以及提供政府法扶資源,使民眾取得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公會成員律師提供專業的律師資源,輪流擔任台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台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除了為社會大眾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之外,也幫忙民眾修改自行書寫的法律相關書狀,藉此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