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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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總處發布新聞稿: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經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於114年1月21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同年3月21日公布,行政院於同年4月22日將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相關規定函知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學校,自114年1月1日生效,後續調待補發作業,請各機關、學校循行政程序儘速完成。
人事總處表示,114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適用對象包括軍公教人員、技工工友(含駕駛)及約聘僱人員,調整項目為「薪俸額」、「專業加給(教師為學術研究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等3項,並均調足3%。
有關「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等相關規定,亦同步公告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業務Q&A」之「待遇加給」項下,供各機關查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