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政府課徵房地合一稅,目的在於抑制投機客利用房地產進行短期交易炒作的行為。不過若民眾買的是預售屋,完工交屋後出售,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該如何算?適用稅率又是為何?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一一解答。
國稅局表示,預售屋與成屋為不同交易標的,民眾如持有預售屋到成屋出售,以成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取得日,並自取得日起計算至出售該成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止,為持有期間,不得併計預售屋持有期間。

舉例說明,個人於2021年3月1日購入預售屋,建案於2021年底完工,取得成屋所有權登記日在2022年2月1日,之後出售成屋,其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在2022年12月30日,則成屋持有期間則是自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未超過2年,適用稅率為45%。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14條之4第3項及第14條之5規定,個人交易自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依房屋、土地持有期間,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買賣契約書影本及其他有關文件,向申報時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其有應納稅額者,應一併檢附繳納收據。個人有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辦理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說,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國稅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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