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如果個人賣掉或用交換方式處分房屋或土地,不論有賺錢或虧錢,這些都算是「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只要換出去的是屬於房地合一稅範圍的房屋或土地,不管有沒有收錢,都要在完成產權過戶後的30天內,申報房地交易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只要個人換出去的是2016年1月1日以後買的房屋或土地,不論有沒有收現金,都要以你換出去的房地價值,扣掉原本的買價、裝修費用、交易相關費用和土地漲價部分之後的金額來算課稅所得。申報時要附上交換合約、成本及費用憑證等資料。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先生在2022年把自己的A房地和乙先生的B房地交換,雙方談好房地價值都是1,950萬元,也沒另外補錢。甲先生以為沒收現金、也沒賺錢,就不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
但國稅局查出,當時A、B兩地的市價和雙方約定的價格差不多,又查到甲先生是2021年用1,800萬元買的A房地,還有30萬元相關費用,所以算出甲先生其實有賺120萬元(1,950萬-1,800萬-30萬),需繳54萬元的稅(120萬 × 45%)。另外,除了補稅,還要被罰款。
國稅局提醒,只要是換出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房屋或土地,都要依法申報。如果不小心忘了申報,最好在國稅局發現之前補報、補繳,還要補算利息,才能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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