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婚前買的小房該賣掉嗎?」女網友提及,婚前擁有小房,但空間太小,與另一半同住可能都有困難,因此思考把小房賣掉拿去當新房的頭期款,否則就得住婆家。網友見想法,紛紛齊勸「千萬不要!」
該女網友在Dcard發問,名下有間價值1200多萬元的小房,於兩年前購買、無貸款,但房子很小可能不夠兩人住,若婚後保留該房當起包租婆,預計可月入2萬多元的租金,不過就得住婆家。

於是她開始思考,還是把婚前小房賣掉,拿去當新房的頭期款,至少兩人可以搬出去住,不過如此一來,自己每月少了2萬多元的租金收入外,房子將從個人財產變成共同財產。
問題曝光後,大批網友紛紛勸阻,「婚前財產自己要保護好,沒有必要賣掉變婚後共同財產,收租就自己收好,婚後買不起房就在外面租房子,房租水電一人一半,千萬不要跟公婆同住」、「收租的錢拿一點出來跟老公一起租房到存夠錢買房,不要把跟長輩同住列入人生選項」、「你的租金可以還你新房部份的貸款了吧,為什麼要賣掉?難道新房只有你出頭期款,另一半連頭期的一半都沒有嗎?」、「不要賣婚前房、不要跟婆家一起住,兩大地雷你怎麼會想同時踩呢」。
我國夫妻財產制分為法定財產制以及約定財產制,其中約定財產制又可分為「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根據民法第1005條,若夫妻間沒有特別契約訂立,將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游嵥彥指出,夫妻間若是「法定財產制」,個人婚前買的房產就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萬一將來離婚,另一半是沒辦法分到這間房子的,就婚前購買的房子來說,夫妻剩餘財產能請求的只有房子在婚後的租金收入而已。而女方在婚後購買的新房,則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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