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南部最大聲 記者 曾志豪/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4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若民眾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於114年3月27日至同年5月3日止,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方式(貼心提醒:健保卡認證功能將於115年起停止服務),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使用牌照稅,僅需確認多媒體資訊機上顯示車牌號碼無誤,即可勾選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該處進一步說明,列印繳納單後需儘速至超商櫃臺繳納(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列印後,當天內皆可繳納,統一便利超商則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完成繳稅動作),並請妥善保管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該處提醒,於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之案件,已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如民眾仍有需求,可向該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