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中報導
房屋稅新制(囤房稅2.0)從113年7月起實施,為減輕單純購屋自住者負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自住房屋稅率從1.2%降為1.0%。
台中市政府今(114)年2月13日公告,114年期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為148萬1,400元,全市有39萬屋主可享受自住稅率1%減稅優惠,平均每戶約省750元,全市減稅達2.9億元。
囤房稅2.0實施,台中市114年有39萬屋主可享自住稅率1%減稅優惠,全市減稅達2.9億元。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住房屋為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且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最多3戶房屋可適用1.2%房屋稅率,但如果符合自住條件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房屋現值低於房屋所在地公告的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可享最優惠稅率1.0%。房屋現值超過該基準的自住屋主,則無法適用1%稅率,仍按自住稅率1.2%課徵。
地方稅務局提醒,自住房屋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戶籍,如果尚未設戶籍的民眾,最晚要在房屋稅開徵40日以前(即3月22日,114年遇假日順延至3月24日)遷入戶籍,才能享有減稅優惠。
要注意的是,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就不符合自住的規定,即使全國僅有1戶房屋,仍會按非自住用稅率課徵,依照台中市房屋稅徵收率,持有1戶非自住住家用稅率為3.2%,也就是說,稅額會增加2.2倍。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