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尚琪律師
祁老太太多年來飽受病痛折磨,往返醫院與家中的治療讓她身心俱疲。她回想起過世的老伴,生前因插管治療而受盡折磨,不禁思索:「如果有一天我也臥床不起,是否能自己決定不再接受無謂的治療?」然而,當這一天真正到來時,她的子女卻意見不一:女兒希望母親不再受苦,兒子則捨不得放棄治療,讓醫師陷入兩難……
這類家庭糾紛屢見不鮮,也正是《病人自主權利法》誕生的原因。該法確保病人在意識清楚時,可以透過 「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irectives, AD) 來提前規劃未來的醫療選擇,讓生命的終點能夠符合個人意願,走得有尊嚴。
如何預立醫療決定?完整流程解析
要預立醫療決定,需符合 以下步驟:
1. 確保病人意識清楚,符合法律資格
• 適用對象:須為 有行為能力 的人,能清楚表達個人意願。
• 特殊情況:若為 無行為能力人或受監護、輔助宣告者,則須由 法定代理人(如監護人、輔助人)協助,並經關係人同意。
2. 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 病人須掛號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與醫師討論 重症時的醫療選擇,例如是否接受維生醫療、插管或心肺復甦術(CPR)。
3.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
• 簽署要求:需有 2位見證人 或 公證人 在場見證。
• 醫院核章:完成簽署後,醫院會 核章 並 註記於健保卡,確保未來醫療機構能依此執行。
預立醫療決定的好處:減少爭議,確保善終權利
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後,當病人符合 特定臨床條件(如末期病患、不可逆昏迷、永久植物人等),醫師與家屬便能依據該文件進行決策,避免爭議。這不僅減輕家屬的心理負擔,也確保病人擁有 拒絕無效醫療的權利,真正落實病人自主權。
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我們能尊重每個人的選擇,讓生命的終點不再只是醫療決策的爭論,而是依個人意願,走向 更有尊嚴、更符合期望 的未來。
作者簡介:蔡尚琪律師
• 現任 碩恩法律事務所律師
• 中華國際全方位照護學會法規課程講師,專精於醫療法規與病人自主權相關議題
• 曾任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助理,累積豐富司法實務經驗
• 曾任 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深耕醫療法、長照法等專業領域
擅長醫療法規解析、病人自主權法實務應用,致力於推動病患權益保障與法律普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