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韓國瑜FB)
《國土計畫法》展延至2031年前全面實施的法案於今日三讀通過,規定各地方政府需在期限內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以解決目前進度不一致的問題。依照新法,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後,各直轄市、縣(市)需在三年內完成地方國土計畫公告,並在十年內公告功能分區圖,屆時區域計畫法將停止適用,統一依照國土計畫進行管理。
新法將國土分為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及城鄉發展四大功能分區,著重避免土地開發誤用的同時,針對國土保育地區以外具有保育價值的土地,規定需依照特性進行限制或禁止使用。條文進一步要求,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其他相關部門計畫均需遵循國土計畫,形成一體化管理框架。
(圖/韓國瑜FB)
地方政府在擬訂國土計畫時,可針對鄉村地區進行整體規劃,相關內容得以附冊形式納入國土計畫中,以應對地方實際需求。同時,條文新增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概念,針對土石流高潛勢區、地層下陷地區及生態環境退化等敏感地區進行復育工作,劃定與執行方式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協調,若協商不成,則由行政院裁定。
條文規範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地區的規劃,必須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並與相關部門共同協商。土地使用管制事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制定規則,各地方政府得根據全國國土計畫指導事項,制定地方性管制規則,經核准後實施,確保國土功能分區管理的公平性及一致性。
新法的展延不僅為地方提供更多時間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規劃與公告,也讓中央與地方有更多溝通與協調空間,以推進國土規劃進程。透過延長時限,預期能避免因草率上路而導致的紛爭,並確保土地資源的永續利用與管理目標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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