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林姿妙 FB)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經法院一審判決,林姿妙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特殊洗錢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並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即刻停職。
該案於2022年1月13日爆發,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及林姿妙官邸等地,帶回包括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在內的20餘人進行偵訊,隨後諭令林姿妙以80萬元交保,並對數名縣府官員聲押獲准。同年8月23日,宜檢正式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姿妙2018年競選宜蘭縣長期間,免費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作為競選總部,並於2019年間為該地地主免除另一筆土地的土增稅約112萬元,以換取土地使用權,牽涉不法利益達240萬元。此外,檢方調查林姿妙帳戶發現,2017年至2019年間,金流高達7844萬9000元,與其合法收入不符,並涉及利用支票及人頭帳戶進行洗錢行為。
(圖/林姿妙 FB)
案件審理歷經多次攻防,檢廉「不正取供」的指控成為爭議焦點。林姿妙方辯稱,檢廉在偵訊過程中使用拍桌恐嚇、摔卷宗等手段,並以不實證據誤導被告,進一步製造筆錄失準的情形。檢方則反駁,辯方僅挑選部分勘驗片段,否定完整筆錄的證據效力,並堅持林姿妙指示局處長犯罪,嚴重破壞官箴,甚至在審理期間試圖利誘官員翻供。
經過多次庭訊與證據勘驗,案件於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建議依貪汙治罪條例,對林姿妙求處20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5年,並就特殊洗錢罪建議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及罰金200萬元,其他被告則依罪行輕重求處1至10年有期徒刑不等及相應的褫奪公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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