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周姓男子與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的2處房地,當時因分配未果,先以公同共有方式登記。後來經過兩兄弟協商,決定各自取得其中一處房地。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說明,繼承不動產的分割過程中,無論結果是否符合應繼分,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土地部分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分享,周姓男子多年前和弟弟共同繼承父親過世遺留的2處房地,起初兩人未能達成分配共識,遂登記為公同共有。直到最近,兩人協商決定分割,隨即詢問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針對此問題,稅務局解釋,繼承不動產進行分割時,土地部分免徵土地增值稅,這是基於《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的規定。而建物部分則不屬於《契稅條例》第2條的課稅範圍,因此也無需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即使繼承人先以公同共有方式登記,後續再辦理分割繼承,適用的免稅規定仍相同。
稅務局提醒民眾,雖然分割繼承不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但根據《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的規定,繼承人須就遺產分割協議書依不動產價值(包括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的總額)按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或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完成此步驟後,才能憑相關文件向地政機關申請分割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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