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臺南市交通局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市內騎樓將正式開放停放機慢車,旨在解決長期以來因違規檢舉引發的停車爭議,並滿足民眾的實際需求。該措施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執行,為市民提供更友善的停車環境。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之3條規定,雖然騎樓屬於禁止停車區域,但只要不妨害行人通行,並設置相關標誌或標線,即可例外開放停放機慢車。臺南市過去採取「原則禁止、例外開放」的政策,但考量市內騎樓數量眾多,且民眾對停放需求強烈,此次政策調整為「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
新規定的重點包括,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標誌的騎樓內,只要保留1.5公尺寬的行人通道及必要的出入口空間,即可允許停放機慢車。然而,停車僅限機慢車,汽車仍禁止停放於騎樓範圍。此外,民眾停車時須牽行車輛進出,禁止直接騎行,以免違規。
(圖/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對於建築物所有權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車的情況,交通局提供申請禁止停車的機制。民眾可透過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線上申辦,或以紙本方式郵寄或傳真至交通局平通辦公室進行申請,申請通過後將由交通局設置相關禁止停車標誌。
市長黃偉哲強調,這項政策在滿足市民停車需求的同時,也保障行人通行空間的安全,期望減少因停車引發的紛爭,改善地方交通秩序。交通局呼籲市民共同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營造友善的交通環境,實現和諧共融的城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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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黃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