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若名下只有一間房,能夠把它只留給其中一位孩子嗎?一名婦人有3個女兒,有2個已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因此她想將唯一的房子留給小女兒。對此,律師建議婦人需寫一份遺囑,並將內容載明清楚,化解問題。
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在臉書粉專上分享案例,一位媽媽很困擾,她有3個女兒,但自己名下只有一間房子、幾十萬元現金,另外有幾張保險單(保險受益人是3個女兒)。其中老大、老二嫁人了,僅小女兒在照顧自己,她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詢問是否可行?
蘇家宏指出,「只要轉一個彎,世界變得不一樣」。他建議這位媽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3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要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2個姐姐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
蘇家宏進一步說明,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兩回事;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若保險金是由3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
他建議,可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然後,在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姐姐特留分;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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