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depositphotos)
為了防堵預售屋炒作導致房價飆漲,《平均地權條例》於2023年1月三讀通過,同年7月1日正式實施,限制預售屋買賣契約轉讓至第三人。然而,為顧及特殊情況的合理需求,內政部早前明定四種例外情形可免申請核准直接轉讓,並於近日新增第五種例外條件。
目前已核定的四種免申請情形包括:第一,轉讓給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第二,因買受人死亡而進行繼承;第三,因公司合併或清算進行的轉讓;第四,針對202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預售屋。這些情況下,契約變更可免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近日,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第4條,新增夫妻在法定財產制消滅後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將預售屋權益部分或全部移轉給一方時,可免申請核准換約。舉例來說,若丈夫婚姻期間購買的預售屋因離婚需將權益分配給妻子,該過程可直接進行換約,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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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內政部提醒,此項免申請核准的條件僅限夫妻間的財產分配。若夫妻協議將預售屋權益轉售第三人並分配現金,則仍需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此外,其他須申請核准的情形包括:非自願離職、重大傷病或災害損毀原設籍居住房屋等,且每兩年全國限轉讓一戶或一棟,避免濫用規定。
內政部強調,違規換約轉售的買方將面臨每戶(棟)50萬至300萬元的罰鍰,呼籲民眾應熟悉相關規範,確保交易合法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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