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內政部新聞發布/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於14日宣布,將於年底前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根據草案規定,未來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若屋頂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必須安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加速再生能源的推廣,助力淨零碳排政策的落實。
國土署指出,為了使草案兼顧實際執行效果,早前已邀請多方代表進行八次的討論會議,包括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環保團體以及光電與建築專業協會,達成初步共識。草案首先鎖定較大規模建築物推行強制安裝,未來未符合標準的建築將無法取得使用執照。
(示意圖/depositphotos)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高文婷解釋,1千平方公尺作為推行基準,是基於過去的試算與模擬結果。當初進行的四種情境分析涵蓋不同屋頂面積的選項,從全面施行到300、500及1千平方公尺等範疇。結果顯示,選用1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有助於涵蓋超過六成的全國新建屋頂面積,並降低小面積建物在維護管理上的負擔。
根據統計資料,每年全台約有2萬件新建物取得使用執照,其中約80%為屋頂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的小型建築,而超過1千平方公尺的建築雖然僅占總體的6%,卻涵蓋了全國新建屋頂面積的60%。因此,從這些較大建築物著手推行,將為再生能源發展帶來顯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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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預估,該政策若順利實施,初期每年可產出約17萬千瓦的太陽能發電量,能夠支應5萬戶家庭的年用電需求。若推動成效良好,未來或考慮逐步降低適用標準,進一步擴大太陽能發電的普及範圍。
對於民眾關注的房價議題,國土署澄清,太陽光電設備屬能源設施,雖然涉及設置與維護成本,但具有發電回饋與自償機制,建商不應藉此調漲房價。政府也將持續監控政策推行成效,適時進行滾動式檢討,確保民眾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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