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租客向黃姓房東承租套房,去(2023)年5月29日下午4時許,黃男未經同意,擅自拿萬能鑰匙開她房門,當時她全裸走出浴室遭撞見,因此提告侵入住宅、精神賠償51萬多元;黃男則喊冤,辯稱帶人看房所以不小心開錯門,意識到開錯門後就立刻關閉;後經法院認定,黃男應是「誤闖」,但仍侵害女租客隱私,判賠4.7萬元,全案可上訴。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一般房東未經許可進入「租賃範圍」可能會觸犯:一、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二、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而「租賃範圍」從租約中確認,可分為全部出租,即房東進出租屋處需取得房客同意;以及部分出租,房東可進出「公共空間」,但不可影響租客「承租範圍」之使用權利。
由本案而言,可以看出屬於部分出租,但房東開門的行為已影響到租客的「承租範圍」。至於觸犯何種法律?崔媽媽表示,刑事侵入住宅之所以不起訴,關鍵原因可能在於「誤闖」這個說法被檢察官採信:房東確實為了帶看,只是開錯門。
但可以確定的是,民法侵害隱私成立,無論女租客是否為出浴狀態,房東確實已窺視到她的私人空間。由於房東開門當下,租客就在房內,所以此案不涉及刑法竊盜;但若租客不在,相關監視攝影設備觀察到房東進出、逗留租屋處,並有物品遺失,便有相關爭議。
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無論租客欠租還是失聯都不能擅自開門!「租客欠租」做法須依循正當法律程序,經催告後、提出訴訟,而後依法強制執行。「租客失聯」想開門確認,也須會同公正第三方,如里長、警察,並全程錄影記錄,以免後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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