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 蔡琪繗 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已於10月1日開徵,如未收到繳款書,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113年11月3日24時前,使用工商憑證或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車牌號碼方式,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使用牌照稅,僅需確認多媒體資訊機上顯示車牌號碼無誤,即可勾選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該處進一步說明,列印繳納單後需儘速至超商櫃臺繳納,逾時需重新登入列印(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列印後,當天內皆可繳納,統一便利超商則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完成繳稅動作),並請妥善保管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倘民眾有任何疑問,可撥打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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