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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運動員獎金制度全球領先!奧運獎金與創紀錄獎勵雙重加碼
我國的「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對奧運獲獎運動員提供了豐厚的獎金與獎勵制度。在奧運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可獲得2000萬元獎金;銀牌700萬元;銅牌500萬元。此外,獲得奧運獎牌的運動員可選擇一次性領取相應獎金,或終生按月領取金牌12.5萬、銀牌3.8萬、銅牌2.4萬元的獎金。這樣的獎金制度在全球排名第三,僅次於香港和新加坡。
▲巴黎奧運羽球男雙,台灣「麟洋配」李洋、王齊麟衛冕金牌創紀錄。(圖/中華奧會提供)
除了金銀銅牌獎勵外,第4名至第8名的選手也可獲得獎金,包括第四名300萬元、第五名至第六名150萬元、第七名至八名90萬元,止步8強者的獎金將按照第五名來計算。
除了基本的獎金制度,台灣對於創下紀錄的運動員還設有「創紀錄獎金」,以激勵選手們在國際賽事中突破自我,創造新的歷史。根據規定,打破奧運紀錄的運動員將額外獲得獎金,此獎金數額依紀錄的級別和重要性而定,旨在鼓勵選手不僅參賽,還要追求卓越、挑戰極限。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北市市長蔣萬安也承諾加碼獎金和訓補金,讓金牌選手至少能獲得272萬元。與此同時,來自金門的李洋,根據金門縣「體育績優獎勵實施要點」及「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發給要點」,可獲得獎金及補助金共550萬元,包括獎勵金300萬、國手獎金10萬元、訓練補助金240萬元。
我國的獎金制度不僅鼓勵運動員追求卓越,也提升了運動員的生活質量,彰顯出對體育發展的重視與支持。創紀錄獎金的設置,更是體現了國家對運動員創新精神與突破能力的高度讚賞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