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地合一稅上路後,賣地得注意公契、私契問題,別與稅金過不去。資深地政士提到一個案例,一名賣方繼承了2筆土地,因為5位兄弟姐妹共有,持有多年後決定出售該2筆土地,其中1筆為建地,另外1筆為道路用地,因此依照土地使用分區不同,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買方不明白,以往的經驗,私契可以簽成同一份買賣契約書,公契土地增值稅再申報成2份就好,另外,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建地要繳納土地增值稅,道路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如此大費周章,還要多付一份代書費?
他說,雖然本次買賣屬於舊制,賣方無需繳納房地合一稅,只需繳納土地增值稅,但是未來買方再出售時,有應納房地合一稅的土地及免納房地合一稅的土地,若沒有分別簽立買賣契約書,可能會有舉證上的困擾,土地的取得成本、必要費用、改良費用及移轉費用,該怎麼拆算?可能影響買方未來權益。
鄭文在提到,105年以前(舊制),出售土地只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沒有所得稅的困擾,所以買賣契約(私契)簽立後,再依照土地的性質申請應納或是免納土地增值稅,不需要將買賣契約書分別簽立。
現在房地合一稅時代,除了前述的土地增值稅外,還有一筆房地合一稅必須申報繳納,所以建議買方就買賣契約書分別簽立,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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