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年Youtube、Instagram等社群媒體所創造的「自媒體產業」發達,網紅(KOL或KOC)成為熱門的新興行業,但會計師提醒,不論是微型網紅或以工作室、公司型態投入自媒體事業,都可能會面臨所得樣態多元,導致在課稅上無所適從的窘境。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0日舉辦「網紅看過來,一堂網紅必修的稅法課」線上座談會,說明網紅收入來源複雜且可能非單一管道,呼應財政部曾表示將針對網紅課稅設計問答集,期望讓納稅人清楚所得類型、了解現行法規課稅規定,以降低徵納雙方爭議。
勤業眾信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資深會計師王瑞鴻表示,網紅的收入來源非常多元,但主要分有8大類別,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等。
而所得類別的認定就顯得非常重要,因為不同所得類別就會對應到不同的課稅方式,例如「販售周邊商品」屬於營利所得,而「平台廣告分潤」有可能被歸類成權利金所得,「通告活動」屬於薪資所得,而所得認定將影響相關成本費用是否得以扣除的議題。
雖然目前財政部還未正式發布相關問答集,但自媒體工作者有必要先自行檢視自己的收入性質及可能歸屬的所得類別;除了所得稅的議題之外,王瑞鴻也衍伸說明,網紅若涉及到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時,也須注意是否有需設籍登記課徵營業稅之狀況。
王瑞鴻表示,其實有所得本來就要課稅,而日後財政部的問答集只是把相關網紅有可能涉及到的所得類別和課稅方式做一個釐清,讓大家有所依據,所以自媒體工作者無須過於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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