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有關近日有媒體提及地方首長表達國土計畫將對農民權益造成相當大損害部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再次澄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不影響農民既有權益,既有的建地、農地一樣可以從事建築、農業相關使用,與現行規定一致,且既有合法使用不受影響,並未增加管制,未來仍可由縣府主動按計畫檢討調整為適當國土功能分區。
國土管理署表示,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地方政府依循各級國土計畫劃設條件的指導,參考現行區域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和農地調查成果劃設,並未大幅增加農地面積。
此外,國土管理署說明,農業發展地區對於農民的既有合法權益都加以保障,依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規定,產、製、儲、銷均可申請使用,充分考量農業生產實際需要。
國土管理署指出,農業發展地區未來可由地方政府視實際需要,辦理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為適當功能分區,避免農地零星變更、破壞農業生產環境,而非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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