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萬物皆漲,裝潢、管理費之維修成本如今也不便宜了,近日一名學生上網求助,與房東簽訂長期租約,他便無顧慮砸下20多萬元裝潢住處,結果房東突然叫他搬家,令他相當錯愕不捨。
該名設計系學生在《匿名公社》發文,當初租房時已表明要長住,房東阿嬤也阿莎力與他簽訂長達5年契約,事後,他決定放膽裝潢設計,整間樓中樓共耗資他20幾萬,但住不到2年,房東突然烙一句「孫女要回台居住」請他搬離,她會付違約金,但裝潢費用需他自己負擔。
學生表示,去年房東還誇他把房子規劃得像民宿,現在想來格外諷刺,「這都是我的心血很捨不得」,他有想過不理會房東繼續住,畢竟租約未到期,「但她幾乎每天都在門口堵我、拜託我,壓力好大!」,詢問網友們該怎麼辦?
網友驚訝之餘也給予意見,「我是不相信什麼孫女要回來住,撿現成的裝潢再高價出租比較有可能」、「應該可以主張合約走完吧,根本不是押金問題!他要付不代表你要接受,再者,就是因為簽約5年才裝修的,房東要違約,也必須支付你的損失成本」、「把裝潢都拆了,雖然怎樣都會虧…」、「跟房東說,若退租就會拆除,若讓你住滿租期就免費送他裝潢」、「照合約走,房東違約負賠償責任,租客租約到期恢復原狀,結案」、「首先,真的要有一個概念。租屋弄得再好,也不會是你的」;文章也釣出律師表示,「繼續住著,租金都有付,契約到期日前,法院都不能趕走」。
按照內政部最新「定期租賃契約」第14點規定,在約定到期日前,房東「不得」任意提前解約(通常勾選不得),否則就是違約,除非雙方另有但書,或發生法律允許可提前終止之情況(如房屋重建、房客欠繳兩個月租金、房客擅自變更用途等),不然的話,房東需經過房客同意,才能提前解約。
若雙方有約定「得」終止租約,租賃之一方也至少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否則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