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婚不生」儼然成為新時代的主流家庭模式,對於鼓起勇氣選擇步入婚姻的人們應給予熱烈掌聲,而步入婚姻前應充分了解與溝通哪些事項?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專家群3日指出,必須搞懂「生效關鍵、財產規劃、婚前協議」三大重點。
婚約生效部分,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游意中表示,台灣目前結婚制度採「登記婚」,雙方須以書面、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方能生效。
若雙方因長期在國外工作或旅遊,甚至其中一方為外國籍,選擇在國外舉辦婚禮並登記結婚,婚姻效力應如何認定?游意中表示,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尚區分為婚姻成立及效力,分別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夫妻共同的本國法。
值得注意的是,結婚方式依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有效者,仍為有效。所以縱使未於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台灣也承認此婚姻有效,雙方宜盡速補辦結婚登記,以降低爭議。
財產部分,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光彥指出,結婚後若夫妻沒有簽訂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將適用「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於一方死亡或雙方離婚時,婚後財產成為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疇。
因此如何區分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是實務上的重要議題。原則上,一方在婚前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均屬於該方婚前財產的範圍,但若法院綜合衡酌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的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的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而認定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林光彥舉例說明,一方婚前購置房屋,但婚後由另一方共同繳納房屋貸款、負擔裝潢費用,若未來婚前購置房產之該方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時,法院可能因此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如擬確保雙方於婚前、婚後財務獨立,則可考慮採用「分別財產制」,使雙方婚後仍可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但應留意分別財產制除應書面簽署分別財產制契約書外,也應向法院聲請、完成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至於婚前協議部分,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盈蓁提醒,婚姻是兩個心靈的結合,也涉及法律、財產及家族之間的複雜關係,想婚的人可考慮簽訂婚前協議,透過事前充分討論婚姻中可能面臨的同居生活、家務分擔、子女教養、忠誠義務、保有工作學習社交自由等各項議題,尋求共識、降低潛在衝突,迎向甜蜜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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