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403花蓮大地震讓不少棟建築物倒塌、變危樓,花蓮「統帥大樓」也在其中。據了解,「統帥大樓」為10層樓華廈、屋齡27年,房型均為1~3房,根據實價登錄資料,2024年1月有一筆738萬元的交易紀錄,屋主入手32坪3房的次頂樓戶,換算單價22.9萬元,目前大約還有數百萬的貸款未繳,沒想到如今房子已經倒了。
近日就有網友看到這樣的慘事,更指出有1種情況更令人難過,「購屋貸款契約裡面還有一條:『甲方對乙方所負之債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應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或催告甲方後,得酌情對甲方收回部分借款,或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二)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該名網友指出,像統帥大樓這個案例,房子毀損了,擔保品就已經沒價值了,其實銀行是可以依照契約,要求借款人馬上還清借款的,「就看銀行要不要那麼狠罷了」。
貼文一出,嚇壞許多人,「不敢這樣做啦,風評更重要」、「不敢那麼狠吧,這東西全國關注的」、「逼死債務人對銀行沒好處,好好債務協商才是上策」、「不太可能,這樣是會拿石頭砸自己腳,原本月付好好的,變成壞帳對銀行沒好處」、「銀行於法於理上有資格要求追加擔保,但考量到商譽,應該不會真的這樣做,說不定反而會給予額外的展延或寬限機制。」
先前《好房網News》就曾訪問過銀行高層、逢甲大學財務金融系博士蔡明宏,他提到,房屋貸款合約裡沒有所謂「房屋滅失」的豁免條款,因為遇到天災,銀行可能會面臨到抵押品價值減損的問題。
蔡明宏說明,銀行已經撥款,但擔保品價值減損、滅失或剩下土地,銀行也必須保障自己的債權。他也提到,一旦透過房子貸款,銀行是會要求貸款戶保地震險,才會進行後續核貸、撥款,也就是房子如果被震垮或變危樓,地震險理賠將優先償還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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