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拋棄繼承是指有繼承權的人,依法定方式做出否認繼承效力。親人過世後,家人們為了遺產分配上演戲劇性的爭吵時有所聞。一名網友日前在網上淚訴,爸爸過世後,奶奶竟要求她簽放棄繼承,全因希望都留給弟弟,如今重男觀念還盛行讓網友全都怒了。
原PO在Dcard發文描述,最近爸爸走了,很少見面的奶奶衝到我家,下跪又哭要我拋棄房子的繼承權,希望全都留給我弟,奶奶也不能接受我跟弟弟共同繼承,而且還要我一起去辦印鑑,好順利拋棄繼承,問大家會怎麼做?
貼文一出,留言區短短幾天內湧入1000千多則回應,許多人激動替她抱屈,稱「你該拋棄的是奶奶」、「這跟沒做錯事卻要別人道歉一樣噁心」、「該你繼承的一分都不退讓」、「證件印章哩哩摳摳的請藏好,不要被拿走」、「你如果同意了,表示你也是一個重男輕女的雜碎」、「為什麼要理她?如果妳是外面撿的還能理解,甚至有的被領養的都能完全繼承家財萬貫了」、「奶奶都不在乎你了,你在乎她感受幹嘛」。
至於過來人建議千萬不要拋棄繼承,至少你還有選擇權,妳也是爸爸的孩子,都是平等擁有相同繼承權的,不要理奶奶,她們那個年代都覺得女性沒有資格繼承,然後女人繼續為難女人。他更直言,奶奶的意見沒有任何參考價值,她以後又不會幫妳繳稅金、也不會幫妳繳房貸、也沒有提供妳任何資源,好好的去繼承屬於自己擁有的份額,把日子過好,妳父親在天上才會安心。
好房網節目《買房賣房真相大追擊》就曾提到,拋棄繼承是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繼承人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就發生拋棄繼承的法律效力,所以沒辦法撤回。不過若繼承人事後能證明他人使用詐欺脅迫等手段,好讓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就能被歸為「可撤回例外」,但為了自保,其實只要在得知親人過世後,去國稅局申請被繼承人的遺產清冊來查證,就能避免此情況發生。
值得一提的是,一般人聽到拋棄繼承都覺得是放棄了所有權利,雖然拋棄了繼承人跟被繼承人的所有財產、債權及債務,但不代表放棄一切,以下有三種權利是被繼承人拋棄繼承後依然擁有的:一、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遺囑補償金請求權;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的保險給付請求權,或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請求權;三、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死亡的喪葬費與遺囑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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