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家家都有一本難念的經,尤其在理念上不合,最容易造成爭吵。日前就有民眾透露,前陣子家人一直想買房,並找自己共同負擔房貸,在不堪其擾之下只好先假意答應,沒想到對方就拿著自己的印章簽約,讓他很傻眼。對此,律師也提出最慘下場。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去年家人因繼承一筆財產,就一直想要買房,但因為那筆錢還不夠直接置產,所以就一直找自己合買,希望可以一起繳房貸。不過,由於他才在台中工作沒多久,所以沒辦法一起背房貸,因此不斷拒絕,最後受不了家人的騷擾,只好先假意配合,心想只要不去簽名就沒事了。
沒想到,最近家人卻背著原PO,直接拿他的印章去簽預售屋的合約,原PO指出合約上除了家人的名字以外,也有自己的,「他是打算共同持有,但我也要背房貸」,現在他莫名背上房貸,好奇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解決這件事?
文章曝光後,網友們紛紛表示,「銀行那邊應該過不了吧,對保時一定會跟你確認意願」、「打電話去預購屋的銷售處,說你沒有要買,要取消合約。一般是會退訂(扣除某些費用),你問一下」、「你直接跟家人講清楚,你不繳貸款、不簽名,直接打給建商把預售屋退了,家人堅持,你就講清楚不買,大不了家人賠15%房價違約」。
也有不少人建議,「是可以提告偽造文書,舉證地理資訊自己沒有現場簽約,且未同意授權別人代為簽約,但是要提醒一點就是那個偽造文書是公訴罪,開弓沒有回頭箭,想好再告」、「直接到警局提告偽造文書,到時由法院判決結果,到購房處直接無條件解約」、「耳熟能詳的偽照文書,人在上班,沒有主動授權及親自委託親人辦理事務,銀行沒有打電話及本人確認,委託書拿出來看看是誰違背本人意願」。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指出,遇到這樣的情況,首先要確認的是被偷拿印章的這名家人是否可以接受這個被蓋章簽約的結果,假設是接受的就不會構成偽造文書罪,也會變成該契約的契約相對人;不過,如果是不同意的,除了可以向警方提出偽造文書罪、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在民事責任上,也要提告確認買賣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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