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不少人在購屋時會將房子掛在他人名下,也就是所謂的「借名登記」,這麼做除了可以避稅外,也能夠隱匿自己的財產或是避免分產等等問題,不過等到要將房子返還給原屋主時,也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
有名網友就在網路上發文,表示自己用了妹妹的名字買了一間房,因為和老公已經分居好幾年,但遲遲未離婚,不想讓房子變成婚內財產所以選擇掛在妹妹名下,不過最近因為妹妹也要購屋,需要把房子過戶回來,因此想知道該如何能夠減少一些稅金,並且讓房子在離婚後仍屬於自己,而不需要跟丈夫分產。
網友們的意見則是相當分歧,有人認為應該使用贈與的方式,並解釋道「因贈與或繼承而來的房產,都不算在婚內財產中」,不過缺點則是因為原始取得成本低,如果短期內出售的話,將會有可觀的房地合一稅。
另外也有人建議用買賣的方式較佳,如此一來才方便日後再次進行買賣,認為可以用相同的價格買回,表示「相同價格買回沒差價,應該課不到房地合一稅」、「做買賣,平轉稅金最少,找代書…但不讓先生分這部分你需要的是律師」、「用現價買啊,再叫妹妹贈與錢給你」。
事實上,其實兩人也可以用借名登記返還的方式來移轉房產的所有權,這時需要繳什麼費用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曾指出,這樣子返還的移轉,無論是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等,均屬另一次的所有權移轉行為,依法應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不過因為非屬於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等契稅條例所規定的範圍,因此是不需要繳納契稅的。
不過想要借名登記,除了雙方需要有強烈的信任感,也需要靠契約和相關文件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為了避免紛爭,首先雙方應該要訂定借名登記契約,註明標的、時間、所有權人、使用權利等等…返還時也要提供如出資證明、房貸繳款金流等等收據,另外如水電費、保險費、房屋稅、地價稅等等收據,也都能夠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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