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公部門各部分掌管的業務不同,法令多如牛毛,資深地政士指出,以辦理繼承登記為例,經手的部門包含戶政事務所、法院、國稅局、工務部門、農業部門、地政事務所等,若想要完美節稅,應該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才是王道。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一個實際案例是,被繼承人往生,國稅局發函通知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辦理繼承登記。由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大部分是祖產持分土地,所以申報遺產稅後,國稅局很快的核發遺產稅繳款書,繼承人取得遺產稅完稅證明後,完成了地政事務所的遺產登記。
鄭文在說,日前部分繼承的土地出售時,從客戶提供的遺產稅完稅證明書上,發現了部分不動產依照《遺贈稅法》第16條「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的土地或其他無償給大家通行道路土地,經過主管機關證明的部分,可以不必計入遺產總額。」
有不計入徵遺產稅的要件,為何客戶不主張權益,溢繳了遺產稅?他提到,原來土地經政府開闢為公眾通行道路,公設保留地要主張不課徵遺產稅,必須檢附市政府分區使用證明書,證明是公設保留地,但是國稅局並不是主管機關,所以就產生了公設保留地照樣課徵遺產稅的錯誤。
鄭文在說,後續則協助客戶申請退稅,要回了一筆溢繳的遺產稅。不過,他說,類似案件還有遺產稅退稅的機會,若是農地農用的案件,可就沒救了。
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遺產稅,並自承受之年起,免徵田賦十年。」但是要檢附農業部門的農用證明書。
只不過農用證明有6個月時效性,必須是被繼承人往生時農地確實的使用情況,無法後補申請退稅,和公設保留地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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