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宜蘭報導
很多人都想透過法拍方式來買到更便宜的房子,有些民眾自認為做足功課,但仍可能發生意想不到的情況與驚嚇情形!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專業不動產講師邱明芳就分享,曾經有宜蘭民眾經由法拍標到自己之前曾住過的房子,這位民眾心想這間屋子曾經是自己的,對屋況頗為了解,因此認為不必太了解法拍屋公告內容及房屋現況,在法拍屋得標後,他自行點交房屋,但竟發現前屋主一家4口曾在屋內燒炭輕生,且陳屍法拍屋內變成白骨,讓這位得標民眾嚇壞。
邱明芳說,經過法拍得標的屋主,在得知自己標下的房子竟是凶宅,還花了非常久的時間,才成功撤回法拍屋。也有民眾提問,若標到法拍屋之後才發現是凶宅,到底能不能撤回法拍屋,取回法拍價款?
邱明芳說明,雖然司法院為避免民眾標到凶宅,導致無法辦理房貸而被迫棄標,因此明定各地方法院應調查且公告標的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但《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中,有關「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規定,執行卷宗內,並無上述證據時,不得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拍賣程序。他表示,上面這條規定是說明,法院沒有物件瑕疵擔保責任,即使標得的法拍屋是凶宅、輻射屋、海砂屋,法院都不負責任。
但為什麼有些案例卻可以退回凶宅法拍屋呢?邱明芳指出,這是因為債權人銀行願意退讓的結果;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銀行在承做房貸業務前,要評估貸款人的身份、地位、收入、工作、房屋瑕疵等,所以當拍定後才發現法拍屋是凶宅,銀行怕被金管會稽查,因此願意作退讓,並非是法院願意退回。
邱明芳說,先調查法拍屋資料相當重要,在法拍屋事前調查中,債權人是誰非常重要,萬一遇到凶宅問題,銀行較願意退讓,但若是一般民間機構,比如地下錢莊、民間貸款業者,可能會態度強硬而不願意退讓,因此拍定人只能摸摸鼻子、概括承擔有凶宅法拍屋。
邱明芳提醒,每一次進場拍法拍屋時,一定要把法拍公告從頭到尾了解清楚,不能只看筆錄,而且要跟上一拍的公告仔細比對,才能確保安全,舉例有些法拍屋案子是第四拍拍出,比法拍第三拍公告事項多了2條、可能闡述有屋主曾陳屍屋內的狀況,如果沒仔細閱讀,認為已經看過第三拍資料而不在意或輕忽,就會落入陷阱且後悔莫及。
※ 好房網提醒您:珍惜生命 請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 生命線199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