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最大聲/ 曾志豪 高雄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3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為提升繳稅便利性,可於113年3月27日零時至同年5月3日23時止,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行動自然人憑證、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等方式,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查詢使用牌照稅,僅需確認多媒體資訊機上顯示車牌號碼無誤,即可勾選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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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處進一步說明,列印繳納單後需儘速至超商櫃臺繳納,逾時需重新登入列印(全家、萊爾富、OK便利超商列印後,當天內皆可繳納,統一便利超商則須於列印後1小時內完成繳稅動作),並請妥善保管超商給予的「代收款繳款證明」,以作為繳稅證明憑證。
該處提醒,於便利超商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之案件,已不再寄發繳納證明,如納稅義務人仍有需求,可向該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