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一般而言,當房客退租時,若房東點交都無異狀,都會拿到在承租時支付的押金。不過,日前有民眾反映,最近在退租房子時,房東卻列出6項需要扣押金的細項,且金額已超過押金一半,讓他相當傻眼。貼文曝光後,也引來一大票網友謾罵。
一名網友在臉書粉專《爆料公社》發文表示,第一次聽到退租房子還要付這麼多錢,且他自認離開前,房子和家具都完好如初,但房東還是堅持列了很多需要支付的款項給他。
原PO也貼出房東手寫的細項紙條,上面寫著瓦斯183元、冷氣清潔3500元、全室清潔及垃圾清除共8000元、燈泡一顆129元、水費148元、電費258元,最後總共要收1萬5570元,從押金2萬9000元扣除後,只退原PO共1萬3430元,並要求確認點交後簽名。
照片一出,網友們看到後都認為不合理,「水電瓦斯是你要付沒錯,其他不用啊」、「被騙了啦」、「直接提告詐欺」、「冷氣清潔跟全室清潔…這2筆不合理」、「你遇到張淑晶2.0了」、「租房子最怕就是遇到這種貪心的房東!就是不想退押金」、「惡房東就是靠這招多買一間房子的吧」。
另外,還有網友試算金額發現,房東扣的錢和實際金額不相符,「這些數字加起來怎麼算出1萬5570的?」、「183+3500+8000+129+148+258=12218,多出來的3352是啥啊?灌水灌那麼多喔」、「總共費用才1萬2218,哪來的1萬5570?再說了你沒講退租時的房屋狀況是怎樣?」
崔媽媽基金會曾表示,雖然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時,無息全額返還房客為原則,但是在例外的情形下,房東可以主張「扣抵」,項目包括:積欠之租金、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基於租賃契約所產生之費用、及房屋(含設備)毀損之修繕費用(以可歸責於承租人所致者為限,但若為因不可抗力或自然耗損所造之損害,原則上房東應依民法第430條自行修復)。
然而,雙方如果就數額、項目有爭執時,可申請調解,房東最好先檢具相關費用之單據、發票,就損害項目拍照存證,以便行使權利時舉證之用。
崔媽媽提醒,任何爭議發生時,先記得翻開當初的租約仔細看看,各項條文在權利義務上的約定為何?哪些是雙方各自該負擔的責任?若真的無法達成共識,而押金房東也不願意返還,房客則需要做好相關資料的留底,像是點交返還鑰匙的證明、當初繳付押金及各期繳租的證明等,先以發存證信函的方式向房東提出押金返還的訴求,後續再申請調解時,交由調解委員會來協助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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