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小心被扯後腿!新竹縣稅務局舉例,張大力的父親突然意外過世,兄弟間因財產分配意見不合,無法分割遺產,只好辦理公同共有繼承。後來張大力收到兄弟們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單,由於不想欠稅,也不想幫其他兄弟繳納,因此向稅務單位申請分單繳納。
不料日前張大力竟收到行政執行分署寄來的傳繳通知,要求他也要負責繳納公同共有的欠稅,否則後續會進行強制執行,令他相當不服氣,質疑稅務單位應向未繳納的其他共有人移送執行才對,他的部分已繳清,為何要再要求他繳其他人的欠稅?
稅務局解釋,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公同共有人可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稅務單位申請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或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
不過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應納稅額」仍應負連帶責任,其他公同共有人如未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時,行政執行分署會優先執行未繳納的共有人,若執行未果,依法仍可就已分單繳納者之財產強制執行,以清償稅捐債權。
稅務局也說,民眾如想進一步了解,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或5518141轉分機520至52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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