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自掏腰包處理社區空中花園排水問題,事後跟管委會請款,竟被要求一人一半?
一名住頂樓的住戶在網上求救說道,想說未雨綢繆,時常會上去檢查排水孔是否阻塞,剛好前段時間一直下大雨,才發現開始出現積水,深怕防水層失效第一個遭殃,於是趕緊告知管委會修繕,沒想到管委會一直拖延,說有預算後再處理。
由於原Po越想越怕,最後和社區主委達成協議,自掏腰包處理修繕,回來再請款。然而修繕總費用達6萬8000元,管委會回覆,得利的是頂樓住戶,因此只能出一半,最多只能給3萬4000元。由於當初僅口頭約定沒有白紙黑字,原PO因而認為管委會在凹他。
貼文曝光後,網友反而不挺說道,「發你一張好人卡」、「當時應該跟主委說,請兩家廠商一同出示報價單,然後臨時開個臨時住戶大會」、「你們的程序應該不符合住戶規約,老實說管委會應該可以拒絕付款」、「下次要走白紙黑字」、「爭取選主委!」、「沒有漏水情形自行雇工修繕又沒有切結或會議記錄,這個錢要回來可能性極低」。
內行則說,不全是管委會的問題,一個社區的預算結報支用也是有社區規約的規範,不是想買就買想修就修。委員也是大家選的,不滿意可以下一屆自己出來當,但不管誰當還是必須遵守規定。你覺得頂樓積水很重要必須馬上修、別的住戶可能覺得造景很重要、另外有人覺得其他東西很重要?到底先做什麼?
對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頂樓排水問題若為共用部分之修繕,應由管理委員會負責,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然而,公寓大廈雖賦予主任委員一定職權,但是通常這類數萬元的修繕費,並非主委一人說了算,而應該由管理委員會決議。所以,該住戶可以列席管理委員會議陳情,由管委會討論決議。
郭紀子說,這件事有點羅生門,因為當初是口頭答應沒有白紙黑字,可能也不算是會議決議事項,雙方口頭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就有很大疑問,是否價格太貴也難認定。社區這類問題建議用情理協商,盡量避免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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