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物業管理對於一個中古社區來說,可以說影響甚鉅,除了住起來舒不舒適,未來房屋要轉售也是買家觀察的地方之一,用心管理的社區固然好,但是如果有些不合理的要求,就讓人有些頭痛了。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抱怨自己即將搬入的新社區,除了要填基本的住戶資料,社區經理還要求要繳交「土地權狀影本」、「建物權狀影本」以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並且將資料留給管委會備查。
即使反映這樣的要求並不合理,這件事也沒有寫在社區規約中,但經理表示附近社區都是這樣要求,整個社區住戶也都有給,並威脅如果不給的話,就不同意裝潢施工,最終原PO退讓,將影本上的重要資訊塗黑後繳交,但他仍擔心未來有個資外洩的疑慮。
對於這種情況,不少網友也認為並不合理,表示「當場核實就可以了吧……你這社區管委會,會不會做到太過了」、「不是當場核實就好?這作法有爭議,通常應會把這作法明定在社區規約內。建議:您也可以請管理中心提供規約,確認他所言是否有所依據」、「兩張權狀加身份証影本,管委會有能力審核什麼東西啦!除了方便管委或保全賣個資外,有什麼好處」、「有心人如果拿這些資料彩色列印偽造,會幹什麼壞事,誰都無法預料,再者主委、物管素質,誰又能把關」。
不過也有網友提到自己的經驗,回應「新大樓基本上都是要繳交喔,不要想太多」、「我們的也有交」、「我們有交耶,交屋當天就跟總幹事打招呼 大樓管理委員會說要這些資料就當場印了」,想要避免個資的外洩,過來人則是建議「可以去申請第三類謄本,僅公開所有權人的姓氏部分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資料,我們社區都是繳交這種保護個資」。
這樣的要求到底合不合理呢?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認為,如果住戶願意自然沒有問題,但如果不願意繳交則應該符合比例原則,因為住戶若不提供個人資料予管理委員會,會導致管委會無法辨識住戶身份,管理委員會將無法准許其本人及家屬等進入該社區。管理委員會為維持社區日常事務之正常運作,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個人資料時,只要在特定目的下,並不會有動輒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疑慮。
以此案來說,住戶出示建物權狀和身分證件,證明自己的身分就可以達到目的,如果另外要求拍照、或是繳交權狀、身分證等個資,超過了必要範圍則不一定需要配合,建議可以依內政部所頒規約範本第二十四條辦理,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取得資格者應以書面提出登記資料。
而管委會如果認為有必要清查或證實社區區分所有權狀況,也可以直接到地政機關聲請調閱相關謄本。管理委員會規定所建立之各種文件、資訊、備忘錄、紀錄與儲存的檔案資訊均屬管理委員會所有,其中涉及個人資料與機密資訊者,應善加保管,絕不洩漏給任何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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