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現代人買房,房屋加車位已經成為標配,像豪宅客可能買雙車位甚至三車位,不過,資深地政士提醒,近期就遇到夫妻買房含2車位,且想賣掉其中1個車位,結果銀行要求部份清償的貸款,居然比買賣價金還多。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一個案件是,一對夫妻向建商買了1戶房屋並購置2個車位,可供先生及太太各1部車使用,後續也順利交屋,辦妥銀行抵押貸款。
後來先生因為工作關係,被公司調職到中部工作,一個月回家不到一次,於是就想把其中1個車位出售,並把出售訊息給了社區警衛,且隔天馬上有鄰居打算購買,因為沒有透過房仲,就找了地政士辦理買賣簽約及所有權移轉登記。
鄭文在發現,買賣簽約時,因為該房屋有銀行的抵押貸款,所以必須經過銀行的同意,且出具銀行的同意書才能辦理過戶,但賣方向銀行提出申請後才發現,銀行要的部份清償貸款,居然比買賣價金還多。
他表示,車位屬於房屋的共同使用部分,因為有抵押權的關係,所以要辦理過戶必須銀行的同意書才能辦理,和一般房屋加車位的買賣方式大不同,因此只能順從銀行貸款的要求,清償部份房屋貸款,才能辦理過戶。
鄭文在說,實務上就曾遇過賣方因為對於銀行貸款的繳款不正常,被銀行要求必須全額還清,銀行才同意出具同意書,才能辦理車位過戶手續的窘境。
這也等於車位賣了100萬元,而銀行貸款卻要求要還款150萬元,甚至全額還清房屋貸款,屆時,不繼續辦理車位過戶,賣方對於買方已收授的價金,有被罰違約金的風險。
鄭文在建議賣方,若車位屬於共同使用部分,且有辦理抵押權貸款的情事,要單獨出售車位時,務必先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確認還款金額後,再辦理買賣簽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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