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2023年繼承移轉棟數創下史上新高,去年全國共7萬7012棟,年增9.4%。繼承者若想賣掉房子換現金,得留意被繼承人若為2016年以前取得,那麼適用舊制,若被繼承人是在2016年後取得,則適用新制,得課徵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2016年起取得的不動產再出售時,必須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取得成本越低,獲利越多,課稅越高,所以只能以持有期間越久讓稅率越低,或是以自用稅率、重購退稅等方式,達成節稅的效果。
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因為是法律事實,如果被繼承人是2016年以前取得,繼承人再出售則可以主張適用舊制,課徵房屋交易所得稅;但是,繼承後再繼承,或是繼承後再贈與,就必須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提到,有一個實際案例是,兄弟繼承父親在2016年以前取得的土地,並完成繼承登記,但後來兄弟間對於土地的分配不公平,於是談妥將其中2筆土地互換,因為沒有價金的支付,所以就以贈與的方式,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
日前哥哥因為資金需要,擬將該筆土地出售,才發現第二次兄弟間土地互換所辦理的贈與登記,造成這筆土地要出售時必須適用新制房地合一稅,且取得成本是以辦理贈與時的公告現值。若出售成功,得繳納近2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導致讓賣方打退堂鼓,不敢出售。
鄭文在分析,兄弟彼此間繼承的財產要辦理互換時,事實上可用買賣方式,將買賣價格接近市價,因為公告現值約只有市價的3分之1,往後再辦理時,差額3分之2會轉換成獲利,若持有期間未滿2年,將被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這就是近200萬元的來源。
假設後來的取得是以市價的方式辦理買賣登記,因為獲利是0元,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也是0元。他也提醒民眾,取得繼承登記的不動產,一定要謀定而後動,才不會繳納巨額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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