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買房若被銀行拒貸,未必是一件壞事。資深地政士分享,有小資女買了總價1千萬元的房子,想使用政府推出的新青安優惠房貸,沒想到銀行查到房屋謄本上有載明「特殊情事」,被承辦新青安的行庫打槍,但也因貸款不成,小資女幸運地順利解除買賣契約,免除承擔賣方轉嫁的風險。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有一個案例是第一次買房的小資女,搭上政府的新青安貸款,看上一戶約1000萬元的大樓,準備200萬元的自備款,在房仲的介紹下,很快的找到喜歡的物件,並透過買賣雙方見面談,終於取得共識,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他提到,因為房屋謄本上載明有「占用鄰地」的情事,所以辦理銀行貸款時,竟然遭到銀行的謝絕,買方感到懷疑,房屋有所有權狀,仲介也說沒有問題,明明是合法房屋,為何銀行貸款下不來?
鄭文在解釋,依據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16點,「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其建築面積與使用執照面積相符,惟部分占用基地相鄰之土地,該建物所有人得就未占用部分,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時無須通知鄰地所有人。」
辦理登記時,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加註「本合法建物尚有部分面積因使用鄰地未予以登記」之文字。他提到,所以核發建物所有權狀狀沒有問題。
由於新青安貸款只有8家公營行庫承辦,其中2家行庫,都是婉拒貸款。鄭文在說,如果買方真的一定要買,可能要找其他的銀行或是當地的農會、信用合作社辦理。
買方深思熟慮後,決定放棄承買該房屋,後來也順利完成解除契約,並取回買賣價金。鄭文在提到,以該物件來說,是整棟社區大樓都有占用鄰地的情事,未來換屋時如果買方遇到相同的問題,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個問題會轉嫁到賣方的身上,會變得相當棘手。
他也說,銀行貸款除了幫消費者購屋助一臂之力,還幫消費者購屋安全把關,這也是很多買方購屋時,明明有全額繳清的能力,卻習慣透過銀行貸款購屋,先支付2至3成自備款,等產權登記完後,再對銀行辦理清償貸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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