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綜合報導
孝心或許能感動天,但千萬別因為錯估情勢而毀了一片美意!近日律師蘇家宏在臉書分享繼承案例,他提到一個家庭因為父親過世留下房地和幾百萬元的遺產,4名孩子最終決定要把財產全部留給媽媽養老。
為了完成這樣的心願,子女們想要跑一趟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因為他們認為「如此一來媽媽就可以完整取得爸爸的遺產」。不過此舉讓蘇家宏表示,「孝心100分!但千萬別拋棄繼承」。
律師蘇家宏分析母湯「3原因」:
1、拋棄繼承的效果就是拋棄後,「遺產完全跟你無關」
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權是整個繼承的權利拋棄,子女拋棄繼承,等於子女就不是繼承人了。「你不能說,我拋棄繼承後,我爸爸的財產想要給媽媽繼承」,因為你已經拋棄了你的權利,就不是遺產繼承人,所以當然沒有給媽媽繼承的可能。
2、子女拋棄繼承後,如有後順位繼承人,就由其他人取得繼承
蘇家宏提到此案例中,如果爸爸的子女都沒有生小孩(沒有孫輩),而子女都拋棄繼承的狀況下,就要看爸爸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如果爸爸的父母都不在,可能就會由媽媽與「爸爸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那麼爸爸遺產的一半反而是落到親戚手中。
3、遺產的分配在繼承人全體同意下,不需要「平均分配」
蘇家宏表示,就算其中一個人自願分配是0,遺產分割協議書仍然合法有效。用這個方法比拋棄繼承好。其實,繼承發生後,也可以不用急著辦理分割遺產,先去辦理房地繼承後,維持公同共有的狀態,同意由母親使用到百年,金錢部分由母親繼承取得,也不失為好的方法。
律師蘇家宏提醒,拋棄繼承通常是在長輩所遺留下來的負債大於資產時,才採用的策略,或因為繼承人(例如:子女)個人有巨大債務,如果繼承長輩遺產的時候,會被你(子女)債權人扣押走,才拋棄繼承。想要用拋棄繼承讓其他順位的繼承人取得財產,或是有另外考量(例如直接傳承給孫輩),就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或諮詢遺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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