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談錢總令人尷尬,情侶和夫妻一起出資買房的情況截然不同,若還沒建立婚姻關係,多建議不要共同登記,免得喪失首購的優惠利率。一名網友近日想用自己的房子增貸,出錢幫女友買房繳頭期款,但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好奇這麼做會不會被列入政府第二間限貸7成?
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都替他捏把冷汗,狂酸「最佳男朋友」、「真是台灣好男友,給你拍拍手」、「你該擔心的不是這個」、「頭期款要你付,貸款呢?你的房子應該會跟你拜拜」、「買房版的山道猴子」、「另類愛情投資詐騙」。
多數人勸他別做傻事,畢竟婚前買房為個人所有,可自行決定租、買賣等事宜,又往後若離婚,因不屬於婚後財產,面臨無法分得得慘劇。至於貸款給女友當頭期,後續房貸也是她背,銀行只會查她聯徵,沒有第二屋的問題。
永慶房產集團業務總經理葉凌棋曾指出,央行打炒房政策,針對自然人在六都及新竹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為7成,如果名下有10間房都沒貸款,要買第11間也不受「第2戶購屋貸款最高成數上限7成」影響。
關於情侶間買房常碰到口頭或內部協議,睿均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游嵥彥曾表示,不動產以登記名義為所有權人,房產售出後歸屬於登記人,建議雙方擬定投資協議(契約)書,白紙黑字寫明一起合資購買不動產標的,甚至未來如果出租,可依照出資比例分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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