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許多人喜歡買中古屋,在裝潢下重本打造夢想中的家,而「設計約」內容包含總費用、日期、坪數、平面圖、施工圖、設計變更次數等等,若設計師僅提供電子檔當心掉入陷阱。
一對母女今年8月底委託新銳設計師裝潢透天厝,並簽妥15萬元設計約,由於時間緊湊,屋主再三強調明年1月就要入住。不過設計師當時回應,「畫圖需要多點時間,不要註記完工日」,於是雙方同意並簽約,分階段付款。
屋主給付第一階段款項後,9月都過了只收到3D示意圖,眼看著設計圖都還沒完成,就怕來不及施工,數次溝通後,仍得不到設計師回應,只好透過存證信函,提醒設計師在10月底提供設計圖面資料。若辦不到將終止契約;爾後設計師趕工提供圖檔,再以存證信函回覆,屋主要求的時間不合理,侵害他個人的勞動權益。
母女表示,事後僅收到電子圖檔,還得到便利商店印出,拿給工班看發現很多地方沒有標尺寸、材質、連圖名都沒寫,諸多缺漏難以施工,而設計師完全不過問,母女倆才尋求消保官申請調解。設計師駁斥,聲稱國土署規定設計圖只是參考用,不需紙本、標示等相關內容,堅持不退讓,讓消保官好傻眼。
面對裝修這類複雜疑問,裝修小白一定要做足功課,當事人因心軟同意設計約不寫完工日,及因疏失未要求提供紙本,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博士進一步提醒3點,裝修或工程承攬契約,一定要載明清楚開工日及完工日資訊;若有變更設計需求,一定要以書面約定,避免口頭承諾;契約內相關圖說及工程預算書,除了提供pdf檔,還要A3紙本經雙方簽名或蓋章確認。
吳翃毅強調,設計約所拿到的圖檔,是屋主作為工程驗收的依據,也是工班施工的重要依據,若圖資不完整,容易造成多方衝突。屋主和設計師都應建立自我保護機制,以「住保履約」約定好所有事項,確保交易價金安全,降低後續產生糾紛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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