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住在社區大樓裡,每個月繳交管理費來維持社區營運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是在社區管委會剛準備成立時,社區還沒有積蓄,這時恐怕就需要每個住戶先掏出一筆錢來了。
有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上發文,表示自己購買的房子剛交屋,在開管理委員會時,代書告知全棟16戶住戶每人要再拿1萬元出來啟動管委會的基金,建商也會提供10幾萬做為基金,不過由於沒有遇過類似狀況,讓他感到有些不解。
不少網友出面解惑,每個社區確實都會需要這筆經費,而一戶僅收1萬元的基金也並不算多,在底下分享自家社區的狀況,表示「1萬很少了,我們80戶當時一戶繳5萬,總共400萬才能啟動」、「很快就花完了,我們當初166戶,買房時每戶多收3萬當管理委員會基金」、「其實就看社區規模大小,我們是350戶,拿2萬」、「我們是繳18萬,含代書其他銀行規費,多退少補9萬回來,建商留下社區啟動基金是400萬」、「我們23萬喔,1萬很少了」。
也有網友提到,有時候這筆社區管委會的基金並不會另外向住戶收取,而是買房的時候,建商合約價格裡會先含這筆基金,交屋後,管委會成立,建商會將這筆金額交給管委會管理;部分的社區,則是會以預繳半年份管理費的方式收取,一樣先暫由建商管理,等到管委會成立後再撥到專戶使用。
至於建商拿出的社區公共基金,則是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中有規定,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更有詳細的金額標準,工程造價1000萬元以下者為千分之20,新臺幣1000萬元至1億元者,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部分為千分之15。超過1億元到10億元部分則為千分之5,10億元以上部分為千分之3。
而這筆基金,日後的經費來源還包含了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的管理費,基金之孳息等等…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現行實務上大多數社區不會另外收取公共基金,若社區每月管理費都有提撥約2成進入,就代表社區的財務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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