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灣派出所警員陳健彬、葉光庭擔服112年12月20日10至12時巡邏勤務,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一名老婦坐於廟宇武龍宮階梯上,疑似迷途老人,亟需協助,陳、葉2員旋即到場查處。
陳、葉2員到場後詢問老婦姓名、年齡,老婦僅表示自己為劉某、年齡57歲,身上無任何身分證件,員警進一步詢問老婦是否知其住家,老婦表示知道,故員警將其帶上巡邏車後由老婦指路,試圖直接載其返家,惟老婦所指5處處所均非其住處,眼見如此便將老婦載至里長服務處詢問,亦無所獲。在無法查得老婦身分下,陳、葉2員考量天氣寒冷又夾雜著細雨,深怕老婦身體不適,遂先將其載返駐地以避免危險。
返所先行安置老婦妥當後,陳員靈機一動利用老婦自述之姓名,進入系統逐筆過濾清查,終查知老婦年籍資料確姓劉(76歲)住永大路,在陳員欲將劉婦載回住處之際,適逢劉婦先生劉翁正好來派出所,打算報案妻子劉婦失蹤,進而發現劉婦在旁,也因此確認劉婦身分,後續由陳、葉2員將劉婦載回住處與家人團圓。
分局長甘炎民表示,對於員警積極任事、視民如親,深表讚許,另提醒民眾家中若有失智親人,應協助配戴相關資訊,以減少走失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