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隨著社會環境的演變,改裝車輛排氣管噪音成為困擾市民的一大問題。近期警方亦接獲反映,於市區常有改裝噪音車出沒,排氣管噪音巨大,特別擾人清靜,嚴重影響市民安寧生活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
為緩解此種情況,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聯合環保局、監理站等單位於本(112)年12月15日在中西區民權路4段中油安平古堡站前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透過跨部門合作,積極展現執法強度,強力取締噪音車及改裝車違規的擾民情形,4小時共計舉發違規17件,成效顯彰。
本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專案勤務,集合各主管機關之專業,針對改裝車燈(LED、HID)、設高音喇叭、排氣管(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主動攔查檢驗,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16件、第21條無照駕駛1件、通報不合格改裝排氣管噪音車輛3件。
警方執行專案勤務中,主動攔查1部排氣聲浪驚人的大型重機車,驚見該車的排氣管經過改裝,發動時會發出巨大的炮筒聲響,重機騎士表示自己很享受這種車輛的兇猛強勁感,但他卻忽略了噪音對沿路周遭居民造成的困擾,該車主當場被舉發並要求恢復原廠排氣系統。
第二分局表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可能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另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之罰緩。民眾如發現機動車輛行駛道路上有噪音擾寧情事,可上傳相片或影片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車輛到檢,第二分局亦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並轉由相關權責機關召回檢驗,以有效遏止改裝車輛。
第二分局持續強力取締改裝車輛、酒後駕車及易肇事路口之精準執法。查處改裝車輛部分,自112年迄今針對明顯且事實明確之擅自改裝汽車設備違規,由警方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舉發共計248件,另完成蒐證並通報環保局、監理站實施召回檢驗共計682件。警方亦於防制酒駕方面不遺餘力,112年迄今已取締並移送酒後駕車715件。
呼籲廣大車主遵守交通法規,切勿盲目追求個性化改裝,而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更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台南市政府與警方將持續加強對改裝車輛及酒駕的取締,攜手共同維護道路安全,共創美好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