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為了維持社區的日常運作,不管是大廳的照明、電梯的使用或是水塔馬達的運轉,什麼都需要用電,社區裡的每個住戶一同分攤公共電費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過這筆費用到底是從哪裡支出的,對於住戶的感受就差很大了。
一名網友就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貼出了自家的電費單,表示自己過去住的社區是30年的社區,電費單從未有分攤公共電費,不過現在買了新建案,電費單卻多了分攤公共電費,金額還相當嚇人,因為自家電費才431元,但是分攤的公電卻高達1102元,讓他好奇到底是何時改成直接攤到各家帳戶裡?
網友們看到這個電費單,紛紛直呼「你這社區公電好貴」、「這公共用電也太高…」、「我家之前公電800多,住戶們怨氣就不少了~您這1000元更驚人」,不過也有人笑稱「因為這樣可以讓管理費看起來沒那麼貴,老社區通常管理費都內含各種雜費了」。
友人也釋疑,表示公共電費直接分到住戶帳單這件事,並非法規規定的,「公電分攤到各戶是經過區權會決議的,因為公電分攤到住戶,台電需要區權會決議的記錄」、「跟台電申請就可以,老公寓也可以去申請直接大家帳單平均扣」,不過確實近幾年直接分攤到各住戶電費單的比例有增加,原因是新大樓公設較多,舊大樓則相對較少,耗電也較低,所以可以直接從管理費支出。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曾解釋,民眾必須先釐清那些屬於公共用電,一般來說,「公電」泛指非私有部分用電,包含「大公設」及「小公設」用電量。在整體社區中,「大公」通常是大廳與休閒公設等全體住戶都共同使用的,包括警衛室、電氣室、配電室、電機房、休閒公設等;「小公」則是各層電樓梯,只有部分住戶可以使用到。
想要降低社區的公共電費有辦法呢?台電曾點出想要省錢跟「契約容量」有關,這就和行動電話基本月租費很像,若月租費設定為1,000元,但每個月實際上只撥打300元,700元的差價就形同浪費,若是超過設定的基本電費,則會收取額外費用。因此,一般新落成社區為了避免超約被加收電費,超約用電10%以內,按基本電費2倍計算加收,超過10%以上部分,則按基本電費3倍進行超約罰款。因此建商往往會先設定較高的容量,這也正是新大樓初期公共電費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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