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第一次買房面對代銷無預警拿出本票,堅定的說一定要簽,大部分的人都會措手不及。因買房無法像一般買東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且涉及借貸機制,賣家往往未拿到全額款項就得將房屋過戶給買方,對買賣雙方都有很大的風險,這時本票就能保障雙方權益。
PTT一名網友近日購入的預售屋即將簽約,卻突然發現合約書內附有一張本票,代銷說一定要簽,原因是保障建商交屋後可以拿到錢,讓第一次買房的他相當恐慌,於是上網求解。
貼文曝光後,吸引大批過來人回應,答案是簽本票很正常,「建商收到錢會還給買家,然後記得要撕掉」、「簽是正常的,注意看有沒有履保就好」、「不管是成屋或預售屋都會簽本票,主要原因是房子過戶給買方你,之後買方的銀行才會撥款給履保或建商,若過戶給買方後,買方不願意撥款,那房子已過戶給買方了,後續就會拿本票去追索」。
貼文更釣出資深驗屋師李駒安說明,本票並不是在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的時候就要簽,而是在辦理產權過戶前才要簽,因爲銀行要借貸給買方,買方一定要提供擔保抵押品。然而,建商一旦把房地過戶給買方,一直到銀行核撥貸款到買方的貸款專戶裡,中間會有一段空窗期,萬一過戶後買方因故阻止銀行撥款,那建商簡直欲哭無淚。因此,在過戶之前,買方必須先簽立金額跟「貸款金額」一樣的本票作為履約保證,一旦買方阻止銀行撥款,建商就會立刻向法院執行本票裁定。
政府依消保法第17條規定,將履約保證機制納入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簡單說就是購買預售屋時,一定要簽訂履保契約,請公正單位如銀行或建經公司來看管資產。那有了履保還要簽本票嗎?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曾表示,以買賣總價1000萬元為例,如果自備款200萬元,銀行貸款800萬元,通常買方會在簽約及用印時支付10%等於是100萬元,完稅時支付10%共100萬元,銀行貸款80%為800萬元,銀行貸款核撥後,代償賣方原來銀行貸款餘額,辦妥抵押權塗銷後完成房屋點交的手續。
他表示,房屋買賣交易中,自備款的20%給付完成時,房屋所有權還在賣方的名下,尚未辦理過戶,屆時有風險的是買方,可能遇到屋主房屋被法院查封或是假扣押,而無法順利辦理過戶。前述的10%完稅款是不會要求買方開立商業本票的,但是尾款80%本票是擔保性質,就會請買方過戶前事先開立,保管於地政士處。實際買賣房過程中,賣方常常質疑地政士忘了請買方開立本票,也有賣方認為地政士偏袒買方故意不開本票,而實際上要不要開本票,因情境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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