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買房前一定要深思熟慮,否則後悔時要辦理的程序又多了好幾道。日前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表示,她在家人陪同下簽了一間低樓層的2房預售屋,總價920萬。然而自己已經後悔了,因為媽媽很怕高,所以一開始就和建商「一搭一唱地慫恿我簽低樓層」,後來想想繳房貸的是自己,而且媽媽也不是常來住,所以她好奇只有繳訂金的情況下,能和建商要回全款嗎?或是能直接更換樓層?
除此之外,原PO也發現大樓的停車位還需要酌收清潔費,「現在的一般大樓建設都是這樣的嗎?此建案告知我,機車需每個月繳納100元,(汽車)車位是300元。」
貼文一出,網友針對原PO的問題給出解釋及看法,「1.訂金階段還可以退,但如果已簽買賣合約就不行了。2.對,現在大多要另外收汽機車清潔費。」、「如果只是樓層問題,找代銷幫你改高樓層就好,車位收清潔費已經是常態」、「還沒簽約前是可以跟建商換戶,但程序比較麻煩,要退訂再轉訂,不會沒收訂金。車位清潔費是正常的,還有管理費哦」、「訂金可退,換樓層價格要重談,高樓層有可能比較難議價」。
買預售屋訂金可以退嗎?根據內政部規定,在購屋簽約前有最少「五天的審閱期」,在這五天之內,消費者要記得把合約書帶回家仔細閱讀並做最後的財務評估。若在審閱期間內反悔,訂金(法律上稱為買賣價金)都可以全數拿回。
但如果反悔的時間點是簽約後,在法律的認定上就會被解讀為事後毀約、任意破壞不動產交易之穩定性,建商依法就可以沒收訂金,依照預售屋合約規定,買賣雙方簽約後退訂,賣方最高可沒收總價的15%,不足的部分以已繳納的金額計,超過的則依比例退回。
至於買停車位要付清潔費一事,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以及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而「約定專用部分」指的是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像是露台、停車位、頂樓平台等;簡單來說,一般只會區分「公共基金」與「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即管理費)」,至於「清潔費」的支出及負擔規則,則要端看公寓大廈的規約如何規定,又或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以規範相關費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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