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從111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244萬元,也就是每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多少人及贈與次數多寡,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而到了年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父母「跨年」合計最多高可送小孩976萬元,全免贈與稅。
不過,超過贈與免稅額的部分,視贈與金額大小,仍等課徵10%至20%不等的贈與稅。北區國稅局表示,所謂「同一年」係採曆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今年已邁進11月,112年度即將過完,明(113)年又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
舉例來說,父親、母親在今年12月底前各贈與子女合計244萬元,再於明年1月各贈與子女合計244萬元,短短不到幾個月,贈與子女現金達976萬元均免繳納贈與稅,父母透過節稅規劃,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的自有資金做為創業或投資理財的基金。
至於要幫小孩買房,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因每年每人有244萬元的免稅額,所以常利用年底12月31日及隔年1月2日的跨年贈與,免稅額244萬元乘以2共計488萬元,將不動產一次性分二年贈與給子女。
鄭文在舉例,父親的房子以1220萬元賣給兒子,其中2成自備款(244萬元),8成銀行貸款(976萬元),因244萬元是贈與稅的免稅額,可以主張免除債務,也就是兒子不需要付款給爸爸。
至於976萬元直接向銀行申請貸款,核准後直接撥款給爸爸,銀行的撥款金流、貸款契約書檢附到國稅局認定,所有的買賣流程就完成。但兒子對於銀行貸款核准的976萬元,必須有償還能力,不然可能會被國稅局駁回。
他說,未來若兒子以1200萬元出售,因為沒有獲利,即使2年內出售該房屋以45%課房地合一稅,因為獲利是0元,所以房地合一稅也就是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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