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買賣不動產時,在簽約前必須要做足產權調查,宜蘭執業不動產經紀人及地政士、專業不動產講師邱明芳指出,產權調查主要調查的項目包括土地、建物謄本的所有權、抵押權設定…等,另外要提醒民眾,產權調查之外,還有特別須注意的事項,就是當發現「賣方賤價出售房屋」時,就要當心是不是所要買的物件產權有重大瑕疵或是賣方本身經濟或心態有問題。
邱明芳表示,如果買方是透過仲介買房的話,在簽約前仲介會給買方一份「不動產說明書」,裡面就有產權調查結果,若不是透過仲介買房,最好找可信賴的地政士、對有興趣的的物件進行產權調查。產權調查主要調查的項目有:土地及建物謄本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尤其要特別注意謄本的所有權、抵押權設定、權狀上的總坪數是否與實地測量坪數相同(中古屋特別注意坪數問題)、公寓大廈規約有無特別規定、有無租約、區分所有權人的分管協議書約定、地籍異動資料。
邱明芳說,買賣房子簽約前的不動產產權調查步驟有以下幾項:
一、取得賣方資料:
1.土地的地號(或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2.房屋的建號(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3.所有權人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果有所有權人的普通章更佳)
二、申請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三、申請地籍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
四、申請分區使用證明(僅限於都市計畫土地;如果是非都市計畫土地,看土地登記簿謄本上面的『標示部』就有記載)
另外,除了產權調查外,邱明芳提醒買方,還有一些必須注意的事項,尤其發現「賣方賤價出售房子」時,可能有以下關鍵因素,不可忽略:1.賣方可能負債累累(當心在過戶之前,不動產被限制登記);2.房屋有重大瑕疵(海砂屋、幅射屋、嚴重龜裂、漏水、壁癌等問題);3.物件為凶宅;4.詐騙集團偽造證件行騙(偽造所有權狀、身分證、印鑑證明,偽裝為所有權人等)。最後,買方一定要堅持自己信任的地政士把關,方能把關產權及銀行貸款等不動產移轉過戶程序,避免有所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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