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夏太育/高雄報導】2024總統暨立委大選將至,很遺憾看到目前表態角逐總統大位的多位候選人:耗費大量國家社會資源在相互鬥爭,卻全都無法針對目前台灣低薪、過勞、退休保障不足的窘境,提出根本的勞工政見。
工鬥團體每四年總統大選都固定舉辦政策抗爭活動,要求總統候選人必須接受廣大台灣勞工的檢驗。
「勞動權益訴求大遊行」於2023年12月2日(六)上午9時於高雄市文化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集結高雄市多家總工會,針對目前台灣勞動政策的不足,提出了七大訴求。
12月2日出席人員包含(1)新高市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 何政家(2)高雄市石化業產業總工會 理事長 孫學山(3)高雄市公務機關總工會 理事長 黃豐翔(4)高雄市機械總工會 理事長 賴志民(5)高雄市政府所轄機關工會總工會 理事長 馬美惠(6)高雄縣職業總工會 理事長 蘇致榮(7)大高雄總工會 理事長 林賢景(8)高雄市沿海勞工權益促進會 理事長 陳世珍(9)工鬥行腳隊伍。
工鬥行腳隊伍自高雄出發,將徒步行至台北,傳達全台勞工的心聲。本次遊行將為工鬥行腳隊伍授旗,並和行腳隊伍一起從高雄市文化中心出發至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向執政政府代表遞交「請願書」,籲請政府能夠真正的重視勞工的權益與訴求。
訴求一、低薪問題要解決
長年以來,台灣的經濟發展並未充分反映在勞工的工資水平上。從89年到111年的二十幾年來,臺灣歷經藍綠執政,GDP已成長了119.5%,代表經濟成長是事實,問題是有沒有回饋到勞工身上?
1、基本工資30,000元
蔡英文總統在106年曾提出基本工資的夢想數字是3萬元。事實上近年來的物價飛漲,勞工朋友的薪資往往被物價追上,造成實質的減薪。可惜蔡英文總統並沒有盡力兌現其政見,至今年決議的基本工資月薪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113年1月1日起實施),顯然有很大的差距。
根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統計,至111年5月經常性薪資在3萬元以下的勞工已達178.3萬人 占比20.30%。這些大量的基層勞工孜孜矻矻地為台灣的經濟成長做出貢獻,正如前述,相較於二十幾年來GDP提高119.5%,若基本工資在去年即提高到30,000元,在同期內的漲幅也僅是89.4% ,並未超出經濟成長的水平,不符合低薪勞工為臺灣社會付出應得的報酬。
2、伙食津貼調至3,600元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8條,一般營利事業列支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之標準為2,400元,然自104年以來並未調整。伙食津貼免稅額上次調整是104年,當時馬英九政府定調這是為了鼓勵企業加薪,從每月1800元調到2400元。而我們調查自主計總處公佈104年至今之外食費物價指數,104年的食物類指數為89.86、外食費指數為91.58,但111年已分別達到105.66及105.77,成長率為118%倍及115%倍。近年來物價飛漲,顯然伙食津貼免稅額經過八年,已經有調整之空間。
若以每餐伙食費100元計算,加班天數以兩餐計算,勞工每月因工作而產生的用餐需求可能高達44餐,花費約4000多元。建議財政部調整伙食津貼免稅額至少應提升至3,600元,方符合台灣勞工現況。
訴求二、勞工退休要保障
截至2022年12月,全國159.7萬領勞保年金的退休勞工中,有98萬、亦即於將近百萬勞工月領不足兩萬元,占61.4%。其中不足一萬者,則高達17萬人,占百分之10.7%。 而若參照主計總處最新的家庭收支調查,2021年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就已經需要2萬3千餘元,目前光靠勞保年金就已經不太能夠支撐勞工的老年退休生活所需,更別提未來勞保可能因為財務困境,而減少給付金額之後,臺灣勞工的退休處境必將雪上加霜。
1、新制退休金雇主提撥提高至12%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目前新制勞工退休金提撥比率由雇主法定提撥者僅為6%。然相較於工作30年的舊制勞工法定可取得45個平均薪資的基數,同樣年資的新制勞工僅能取得21.6個基數,相差兩倍以上。新制勞工必須每月提撥率達到12.5%,才能等同舊制水準。這還沒有考慮到勞工30年來的調薪影響,會造成新制退休金領的比舊制更少。以勞動部「勞工個人退休金試算表(勞退新制)」,用同樣平均薪資3萬,工作年資30年,雇主提撥6%,個人退休金投資報酬率3%,平均餘命24年試算,預估每月僅可領5,117元。
又112年7月1日以後的初任公教人員新退撫制度方案,即《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明訂公務人員每月由雇主(即政府)提撥月薪9.75%至個人專戶(其餘5.25%強制由個人支出,合計15%)。顯然政府明知6%的提撥率對於正常國民之退休生活水平嚴重不足,卻長年不思改進。
參考舊制勞工退休金的標準,我們要求總統候選人應承諾修改《勞工退休金條例》,將14條雇主應為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之最低限度提高,漸進調升至12%,方能保障廣大的年輕勞工群體未來的退休生活。
2、舊制退休金最高基數提高至50個月
依據勞基法第55條所訂之舊制勞工退休金計算標準,在工作30年後將會達到頂標即45個基數。而依據主計總處最新的家庭收支調查,2021年平均每人每月的消費支出金額需求2萬3513元。若以平均餘命81歲計算,65歲退休後的總花費會達到4,514,496元。然而以勞動部公佈111年經常性薪資44,416元計算,舊制退休勞工最高僅能拿到1,998,720元,顯然仍不足以支撐穩定的退休保障。故建議應推動修改勞基法,打開45個基數的天花板,最高可累積至50個基數。
舊制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之年資達到30年以後,繼續付出的勞動力,也應該獲得適當的退休報酬,目前強制設定在45個基數的規定並無特殊必要。另參考勞工保險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之逾60歲繼續工作勞工,可繼續累計勞保給付基數最高到50個月。
我們建議提高勞工舊制退休金基數上限為50個基數,將可鼓勵資深勞工繼續留任職場,進行經驗傳承,更有助於增進65歲以下中高齡就業的政府政策方向。
3、反對勞保年金修惡
勞保基金因為少子化的影響,為了因應破產的壓力,許多學者都提出多繳、少領的方案。但這些方案雖可解救勞保基金的2028年破產的壓力,卻可能讓弱勢老年勞工的生活,因原本就已低落的給付再度降低,而瀕臨崩潰。
依據最新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截至111年12月底,勞保年金領取人數1,597,562人,總平均給付金額為18,294元,不到2萬,女性平均更是只有17,227元。而若進一步分析,有高達98萬以上退休勞工,等於近百萬退休勞工,勞保年金月領不到2萬,佔全體61.4%;其中58萬以上是女性勞工,且女性退休勞工勞保月領不到2萬的比例,更佔全體女性退休勞工的67.4%。
因此,我們籲請政府應提高企業營業稅率專款挹注勞保基金,徹底解決勞保基金財政問題。
4、因應勞保年金改革設立基礎年金
至於基礎年金的數字,我們在此提出簡單的方案。一名經常性薪資30,000元、勞保年資40年的勞工,所領勞保年金在過去專家曾提出的年資給付率1.1%的方案下,將會降至每月13,200元,與前述主計總處調查的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相差達1萬餘元。又,參考113年起老農津貼為8,080元。我們提出基礎年金的數字應設定為8,000元。
訴求三、國定假日要增加
臺灣在全世界OCED國家的年總工時,長年來名列高工時的前幾名,在亞洲國家僅優於新加坡,但比日本、南韓等國家都過勞。尤其是南韓縮減工時有成,在104年時猶以2,058小時高於臺灣的2,104小時,然此後每年降低工時,在111年的年總工時已低於臺灣104小時,換算約13天的正常工時。根據媒體《報導者》統計,臺灣與日本、韓國相較,在特休假的天數和國定假日的天數都較為落後。例如日本的國定假日有16天,韓國則有15天,都高於臺灣的12天。今年3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國定假日法」,不分政黨的立委紛紛提案增加國定假日,可見增加國定假日是民意所趨。
訴求四、消防殉職要終止
9月屏東明揚國際工廠大火造成4名消防員及6名員工死亡,以及百餘位員工受傷,是我國又一起重大公安事件以及消防員集體殉職事件,消防員協會認為這起事故是業者與政府只求獲利與政策執行,忽略應付的公安、職安責任,將風險轉嫁到基層勞動者導致的悲劇,因此消防員協會提出「要公安、顧職安、組工會」三大訴求,要求業者以及基層公務員雇主的政府應負起更多責任。
1、要公安
公共安全要加強雇主責任:修法《消防法》,加重未提供救災資訊致死傷者課以刑事責任、跨部會全面檢視既存工廠災害危險程度、公司達一定規模者應設專責防火管理人及保安監督人,要求各類化學品主管機關,跨部會聯合檢討化學品申報、稽查制度,實質做好前端防減災。
2、顧職安
開放公務人員全面納入職安法,給予公務人員職安法位階保障,建立職安預防、認定、復工機制,別再讓公務員在缺乏職安保障狀況下值勤。
3、組工會
目前歐美地區大多已開放警消等公務員組織工會,鄰近國家如韓國亦已開放消防員組織工會,然而在基層公務員訴求開放組工會的呼聲下,政府卻以修《公務人員協會法》作為回應,以毫無實質勞動三權的協會來塘塞基層公務員,是消防員協會及眾多基層公部門團體無法接受的,消防員協會仍主張應修開放公務人員組工會、降低工會籌組門檻,讓基層擁有完整勞動三權以達到實質協商、監督政府落實承諾。
訴求五、健全長照反奴工
每個人的長照需求、自理能力與復原可能性隨時在變化,理想上應該由公共長照體系盡可能掌握這些變化,隨時調整調度各種專業資源協作,透過多對多的照顧服務,讓每個人得到最適切的照顧,才能讓有限的長照資源得到最大程度的運用。
現行制度下,長照需求成了關在個別家庭裡的黑箱,只能靠移工或家屬自行去面對各種變化及照顧困境,特別是重症、失智等一個人難以承擔的照顧工作。但個別家庭,不論是家屬或移工,因應這些變化的資源、時間精力與相關專業有限,如何得以避免至今仍不時可見、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相互擠壓所導致的長照悲劇呢?因此,我們強烈要求:
1、逐步廢除家庭聘僱一對一24小時在宅(live-in)看護移工的制度。
2、承諾移工的薪資與勞動條件不再與本國勞工脫鉤,規劃移工全數轉由與政府簽訂行政契約提供長照服務之長照服務機構聘僱,以多對多的協作方式提供長照服務,並持續改善所有長照人員勞動條件。
訴求六、職災費率要提高
災保險單獨立法,是蔡英文政府八年前競選重要政見,說實施後可增加職災勞工的保障,蔡政府上任後卻一拖再拖,但最終在民間三催四請下才完成《災保法》立法,2022年開始實施。新法雖有提高部份給付,但完全沒有提高職災保費,仍停留在平均費率0.2%,整體思維換湯不換藥,對於職災勞工的照顧只能限縮給付。舉例而言,勞工退休後才發生職業病,新法雖然有部分給付,門檻仍高,使勞工老年難以安心休養。工傷協會認為,各行業平均職災費率,應該從現行0.2%,提高至平均5%,才足以用在完整的預防、補償、重建工作。
此外,災保法雖然在職災實績費率中新增「近三年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指標,即使是最惡質的勞安黑名單,雇主的職災保費只加收20%。工傷協會認為對於惡質的勞安企業增加區區20%,根本不痛不癢,應該制定重大職災企業懲罰政策,才能嚇阻惡質企業,做好職安預防減少職災事件發生!
工傷協會強烈要求:列入黑名單之惡質企業職災費率,最高應提高10倍保費作為懲罰。另外,要制定「重大職業災害企業與主管機關懲罰法」,才能真正遏止職災發生。制定重大災害處罰法,才能根除任何職業安全風險,讓第一線基層承擔的現狀。例如營造業如果工地發生工安事件,不該由現場的工地監工承擔所有責任,應該要能咎責於機關、雇主。
訴求七、組織工會要放寬
2016年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政見,在工會權利的保障部分,與工鬥團體會面時承諾「降低工會組織門檻」,後續也在政見網站說明上任後將「要逐漸提高工會的涵蓋率,修改工會法減少不合時宜的限制,促進工會組織真正的自由化。」時至今日,工會的成立門檻依然為30人,看不到任何推動進度。
1、成立工會門檻降為10人
臺灣的工會組織率遠低於國際水平,111年勞動部「國際勞動統計」中的臺灣工會組織率僅為8%,南韓則有14.2% 、日本16.9%、美國10.3%,無怪乎臺灣勞工的議價能力極其低落,難以改善低薪過勞的處境。而組織率低的原因就是來自於過於過時且嚴苛的門檻。
根據主計總處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的統計,台灣有98%的企業雇用員工數不到30人,而其中就僱用了台灣46.7%的勞工,共448.5萬人,等於是全台有近五成勞工天生就受限於30人的組織門檻,因此根本沒有辦法成立工會。高達448.5萬人被剝奪組織企業工會的權利,這就是台灣集體勞動權付之闕如的殘酷事實。臺灣的《工會法》11條規定30人才可以成立工會,當然是十分嚴苛,也直接影響了工會組織率的低落。該規定從民國64年制定後,過了58年都沒有修正,中間經歷了政治解嚴,但這條桎梏工人集會結社自由的規定則紋絲不動。
具體方案的部分,有鑑於5~29人之企業單位平均僱用人數為近年來在10人左右,我們要求勞動部推動修改工會法11條的30人組織門檻下降為10人。
2、降低全國性工會門檻
工會法在100年修法後,過去的廠場工會逐漸轉型為跨廠場、甚至跨縣市的企業工會,許多勞工跨越廠場及縣市進行勞資協商,已為臺灣現代企業型態下的常態。然而與此趨勢背道而馳的,則是許多產業的勞工無法組成跨縣市的全國性聯合組織,原因受限於工會法第8條的高門檻。工會法第8條第3項:「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其發起籌組之工會數應達發起工會種類數額三分之一以上,且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然而許多產業或集團的勞工反映,他們即使努力找到同種類數額的工會進行發起籌組,也很難達到行政區域二分之一(即11個直轄市、縣(市))的超高門檻。
我們認為,工會法對於全國性聯合組織的行政區域門檻應該降低,否則既妨礙憲法保障的集會結社自由,也不符合政府鼓勵工會成立的趨勢,反而形成不合理的限制。相較於籌組全國性工會的高門檻,若是組成一般的全國性社會團體,則只需要成員分布於7個縣市即可(內政部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1條),約等於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的三分之一。是以我們主張工會法第8條第3項的「所含行政區域應達全國直轄市、縣(市)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應修正為三分之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