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爸媽重男輕女,造成姐弟失和、長年不來往,父親往生過後,該怎麼處理遺產?資深地政士提到,遺產稅案件是無法由每個繼承人「各自辦理」,但是透過將繼承案件拆成2部份辦理,最後以遺產分割協議書方式,即可完成。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到,一個案中的爸爸往生,繼承人有媽媽和1男2女,由於小康家庭,爸爸往生時僅留下一間房屋及少許現金存款,3位兒女的共識,就是把房屋及存款都留給媽媽繼承,讓媽媽安養晚年。
由於爸爸生前和媽媽重男輕女,對家裡唯一的男生從讀書,到出社會的置產,總是有求必應,也造成跟2位姐姐有嫌隙,甚至後來完全不講話了。而爸爸的後事讓他們不得不相聚,但遺產的溝通,卻仍是透過第三人的傳話才達到共識。
鄭文在提及,這個家庭遇到的問題,是遺產稅申報、繼承登記只能由繼承人以一件辦理,該怎麼辦?他說,因擔心子女們不願輕易交附相關繼承登記資料,包括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正本及印鑑章,所以先由媽媽去申請爸爸的除戶謄本,及媽媽本人和3個小孩的戶籍謄本,做成了繼承系統表及遺產稅申請書,並以媽媽為遺產稅申報人,申報遺產稅,因為免納遺產稅,所以很快的拿到遺產稅的免稅證明書。
有了遺產稅免稅證明,再將遺產明細做成了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由媽媽取得所有的不動產及存款。鄭文在說,由於2位姐姐和弟弟互不見面,包括繼承系統表、遺產分割協議書及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等資料,則透過通訊軟體傳給各繼承人參閱,若沒有問題再請本人親自簽名、蓋印鑑章及交附有效的印鑑證明書。
雖然要分2處辦,但用印完成後,很快就完成繼承登記,將所有權狀正本交回媽媽的手上,正式結案。鄭文在說,如果被繼承人遺產不多,純粹為了不想和繼承人間的「某人」見面,這個案件辦理方式可以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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